十大準則幫助建築實現零碳!LEED怎樣助力?

就在上個月,科技巨頭騰訊正式宣布了他們的 「凈零行動」,並承諾不晚於 2030 年,實現自身運營及供應鏈的全面碳中和。在氣候變化的影響和政府政策的催動下,越來越多的企業設立了雄心勃勃的氣候目標,建築及房地產業也不例外。但對持有大量房地產投資組合的企業來說,履行承諾並非易事。

2021 年 10 月,世界經濟論壇與仲量聯行合作發布了一份《綠色建築原則:邁向凈零碳建築的行動方案》報告,報告為有誌於建築可持續發展、實現凈零碳建築的企業提供了 10 項可以參考的原則。值得關註的是,作為全球廣泛應用的綠色建築評價體系,LEED 體系中的多項指標可以為落實這些原則提供更具體的實踐路徑。

圖源:unsplash

* 文內 10 項原則來自 Green Building Principles: The Action Plan for Net-Zero Carbon Buildings,閱讀完整報告可點擊文末 「這裏」。我們在正文中進行了潤色補充。


原則 1
計算企業資產組合的固定碳足跡

這一原則要求企業計算所有資產組合在最近的、最具代表性的一年的碳足跡。

企業碳足跡的計算包括並且明確範圍 1、範圍 2、範圍 3(Scope 1,2,3)* 的碳排放。此外,房地產業還需要關註建築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理念,將建築建造、運營及拆除等階段的碳排放考慮其中。

* 範圍 1 是指企業自身生產、運營產生的直接排放;
範圍 2 是指企業購買能源產生的間接碳排放;
範圍 3 是指企業價值鏈上下遊產生的間接碳排放。

建築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碳排放 截圖來自報告

報告也指出,在確立企業碳排放代表年份時需要考慮實際情況,比如盡管 2020 年是最近的年份之一,但由於新冠疫情影響企業經營,可能無法反映出建築的標準運營數據。在獲得年度固定碳排放之後,企業仍需不斷對所收集的數據進行優化,並根據所設立的凈零目標進行數據趨勢追蹤,判斷公司正在邁向凈零的正確道路上。

LEED 關註建築全生命周期碳排放

房地產行業碳減排需要從建築全生命周期的角度進行評估,涉及到建築設計、建造與運營直至建築拆除的全過程。從體系上看,LEED 覆蓋了建築整個生命周期,從不同階段(建築設計與施工 BD+C、建築運營與維護 O+M、室內設計與施工 ID+C)提供相應的評價標準。從指標上看,LEED 從選址、場地、能源、水資源到材料與廢棄物處理等方面均有要求,也涵蓋了建築全方位的碳足跡。

原則 2
確立實現目標的年份

去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第 26 次締約方大會(COP26)吸引了全球的廣泛關註,盡管這是政府響應氣候議題的重要平臺,但 COP26 也強調了私營部門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比如在大會召開之前的 2020 年 6 月,聯合國就啟動了 「凈零競賽」 項目(Race to Zero),這項凈零競賽的參與者正是企業、城市、區域、投資者、金融與教育機構等的非國家主體,他們承諾到 2030 年將排放量減半,最遲到 2050 年實現凈零碳排放,已有超過 5,000 家企業參與其中。

此外,2021 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了第 6 份氣候變化評估報告🔗,指出要在 21 世紀末前將全球升溫控製在 1.5°C 以內,唯一可能的路徑為「2050 凈零排放」。這一目標也與世界綠色建築委員會(WGBC)到 2050 年實現建築行業脫碳的願景保持一致。

因此,大部分企業也都設立了 2050 凈零碳的目標,但企業可以設定更加超前的目標,也可以通過設立中期目標來促進行動的落實。同時,也應在實踐中將不同情況考慮其中,比如針對自持建築空間、租賃及轉租的建築空間、項目並購、合資企業或共享股權的項目須有不同的實施方法。

原則 3
測量和記錄隱含碳

新建及更新改造建築涉及的隱含碳是指建築開始啟用之前及其拆除之後產生的碳排放,覆蓋建築原材料提取、相關的運輸、建築建造和更新拆除以及最後的廢棄物處理等等。建築業占到全球碳排放的近 40%,其中,隱含碳占到 11%(數據來源:世界綠色建築委員會)。

產生隱含碳的相關活動 截圖來自報告

對房地產企業來說,進行建築隱含碳的評估至關重要,尤其是新建及重大更新建築(既有建築的隱含碳難以追溯)。最好的方法是,在建築設計的初始階段,就設定碳排放的基線以及低碳措施,以放大減少隱含碳的潛力。通常,我們用 「生命周期分析」(LCA)方法來量化隱含碳,比如,企業可以收集所用材料的環境產品聲明(EPD)來計算材料的隱含碳。

LEED「材料與資源」 板塊與 EPD

通過 「材料與資源」 板塊的得分要求,LEED 強調建築的綠色建造,且在最新的 v4.1 版本中強化了這一點。以 LEED 4.1 BD+C 體系為例,「建築產品披露及優化 - EPD」 是材料與資源板塊的得分點,其分值占到 2 分。這一得分點鼓勵項目使用提供了生命周期信息的產品和材料,其中一個實踐路徑就是提供 EPD。

原則 4
減少建築隱含碳

對企業來說,要減少項目隱含碳,首先要理解建築的組成以及它們的壽命。比如建築的基礎、結構、外墻相比內飾會壽命更長。因此,在設計和材料選擇時,充分考慮它們的耐久性和對未來環境變化的適應性。

減少隱含碳的舉措與循環經濟的原則貼近,比如:盡量選擇優化和再利用既有建築,減少新建或拆除;在設計中融入拆卸原則,以便日後的更改和再利用;使用裝配式建築和場外安裝等。在選擇建築材料的時候,一方面可以減少材料使用需求,另一方面使用新式環境友好型材料或回收水泥等。

LEED「減少建築生命周期影響」 得分點

以 LEED v4.1 BD+C 體系為例,「材料與資源」 板塊設有 「減少建築生命周期影響」 的得分點,旨在鼓勵再利用以及優化產品 / 材料的環境表現,比如在項目決策過程中,通過重新運用現有的建築資源或用生命周期分析評估項目減少了材料的使用。實踐路徑包括:保護既有建築結構、圍護結構;翻新廢棄或損毀的建築;重復使用或回收建築材料。

原則 5
能耗優化

能耗優化的設計和實踐都是為了保證建築物能在滿足所需功能的同時,使用最少的能源。作為實現凈零目標的一部分,企業需要明確可以通過優化能源表現來減少的能源消耗量。

針對既有建築和新建建築的優化策略有所不同。針對既有建築,企業可以參考已經有良好能源性能表現的基準建築,以了解項目的潛在能源優化區間。新建建築則可以從一開始就使能源優化的效果最大化,並確保建築如設計的那樣運營。

LEED「能源與大氣」 與優化能效表現

在 LEED 「能源與大氣」 板塊,也設置了 「最小能源表現」 的先決條件和 「優化能效表現」 的得分點,且優化能源表現占到 18-20 分的分值(以 LEED v4.1 BD+C 為例),可見優化能源表現在 LEED 標準中的重要性。樓宇內系統優化(比如照明、圍護結構、暖通空調)就是進行優化能效表現的實踐路徑之一。

原則 6
增加可再生能源供應

即便盡可能地應用了能源效率的優化措施,建築仍需要能源來支持其運行。為了實現凈零碳建築的目標,企業應該確保使用可再生能源來供能。企業應先確認他們需要從可再生能源渠道獲取多少能源,通常有兩種實踐方式,第一種就是與能源生產商簽署長期購電協議(PPA)並應用於自身項目,第二種是通過場內安裝太陽能光伏產能。

LEED「能源與大氣」 與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 是 LEED 「能源與大氣」 板塊的得分點之一,最高可占到 5 分的分值。這一得分點的意圖就是增加建築可再生能源的自我供應等手段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其中,在 v4.1 版本中,對於有大量場地內可再生能源的工程可得分數更高。在這個得分點中,LEED 還對綠電采購(原則 07)有明確的規定,只要項目所提供的文件可以證明其符合 LEED 提出的標準,便可以成為項目的場外可再生能源,並獲得相應得分。

LEED 體系鼓勵建築應用場內可再生能源
圖源:The one brief

原則 7
最大化可再生能源采購

對許多企業來說,場內可再生能源的供應量不足以滿足企業用量,此時企業則需來考慮采購綠電。實踐路徑包括與能源生產商簽訂場外 PPA、從公用事業公司或電力生產商那裏按市場價格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這種模式被稱為綠色電價模式),在沒有條件從電網獲得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區域,也可以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I-RECs)。

原則 8
減少價值鏈上的碳排放

這一原則旨在敦促企業與利益相關者合作,盡可能地降低房地產價值鏈上的相關碳排放(範圍 3)。

根據溫室氣體排放協定書(GHG Protocol),範圍 3 的碳排放主要涉及 15 個領域,包括:所購買的產品及服務、資本財貨、與燃料能源相關的活動、上遊運輸和物流、運營中的廢棄物、商務差旅、員工通勤、上遊租賃資產、下遊運輸和物流、銷售產品加工應用和使用壽命終止階段的處理、下遊租賃資產、特許經營業務、投資資產。

LEED助力減少價值鏈碳排放

LEED 在多個層面助力項目減少價值鏈碳排放。比如在 「選址與交通」 板塊,LEED 設有 「周邊密度與多用途」、「優質交通」、「自行車設施」、「電動汽車」 等得分點,旨在鼓勵項目選址在公共交通方便的位置,並倡導員工低碳出行。

在 LEED O+M 體系的 「材料與資源」 板塊,也設有 「采購政策」 的先決條件和得分點,旨在減少建築在運營過程中采購、應用、安裝和棄置的產品和材料產生的環境影響。舉例來說,在采購消耗品這個實踐路徑中,LEED 鼓勵采購可回收材料和產品、生物基產品等等。

原則 9
通過 「碳補償」 彌補剩余排放

碳補償是指企業可以通過支持減少碳排放的其他項目以抵消企業自身的碳排放。這主要是因為盡管企業采取了一些可能的措施 —— 提高能源效率、減少隱含碳、運用可再生能源…… 等等,其依然有一些碳排放不可避免,此時可以使用碳補償的方式抵消這部分碳排。

為避免 「漂綠」(Green Wash),企業應該應用高質量的碳補償機製,比如這些手段應該是透明化且永久的,不會對環境造成更進一步的影響。並且,企業還應逐步實現從 「減碳」 到 「去碳」 的轉化。常見去碳化的手段包括植樹造林、通過科技手段實行碳捕捉等等。

植树造林是一种常见的碳补偿方式 图源:The Guardian


LEED 對 「碳補償」 的要求

在 LEED 針對 「可再生能源」 的規定中,碳補償也是實踐路徑之一。並且購買碳補償沒有國家和地域要求,中國項目可以購買國外的碳補償。

原則 10
與利益相關者共同分擔成本 / 收益

綠色建築的市場價值🔗已經越來越被認可。以 LEED 認證建築為例,根據 USGBC 的估算,從 2015 年到 2018 年的 LEED 認證項目,共節約了共 12 億美元的能源、價值近 1.5 億美元的水資源,以及節省了 7.15 億美元的建築維護費用;LEED 建築還更具市場競爭力,其投資回報率更高:LEED 認證建築的租金更高,其租賃費通常在平均水平以上的 20% 區間內,其空置率也比非 LEED 認證項目低 4%。

通常企業會關心成本問題,與利益相關者的合作協力可以有效幫助企業解決這一問題。比如製定 「業主 / 租戶參與計劃」,業主可以了解租戶是否有相應的凈零目標或加入了科學碳倡議(SBTi),這樣雙方可以共同製定協同策略,租戶也可以和業主申請分項計量、安裝太陽能等。

LEED「整合過程」 聯動所有利益相關者

「整合過程」 是 LEED 評價體系的第一個大類,它的意圖與這一原則異曲同工。在 LEED BD+C 體系中,它要求項目最大限度地利用綜合的、具有成本效益的綠色設計和施工策略,從前期設計開始就挖掘並利用所有機會實現各個層面的協同效應。比如該得分要求編寫一封項目團隊信函,並允許業主、租戶及社區成員等可以查閱,讓更多人了解項目的可持續行動。


就在上個月底,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PCC) 發布的第六份報告的第二部分,闡明了氣候變化對城市產生的影響、風險。但報告也指出:城市也為氣候行動提供了機遇,比如綠色建築、可靠的清潔水和可再生能源供應、綠色交通,這些都可以幫助帶來一個更包容、更具韌性的人類棲息地。

LEED 體系是建築、能源、水、交通等多項指標的集成,能夠為尋求建築可持續發展的企業提供一套全面的、有跡可循的實踐路徑。我們也希望在建築業邁向凈零的過程中,LEED 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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