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團隊請收藏:LEED v4 能源更新(Energy Update)答疑上線
01
LEED v4 能源更新相關資源匯總
LEED v4 能源更新於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生效後,所有在這一時間點之後註冊在 LEED v4 版本下的專案都必須遵守更新後的要求和技術語言。
針對 LEED v4 能源更新的一些資源也逐步上線,包括:
● 了解 LEED v4 能源更新的背景和基礎信息:
https://support.usgbc.org/hc/en-us/articles/28304771684115-LEED-v4-energy-update-basics
● 如何將 LEED v4 能源更新應用到專案中:
https://support.usgbc.org/hc/en-us/articles/24332416264595-Applying-the-LEED-v4-energy-update-to-your-project
● LEED v4 能源更新計算器:
https://www.usgbc.org/resources/leed-minimum-energy-performance-calculator-2024-update-only
● LEED v4 能源更新常見問題:
https://www.usgbc.org/sites/default/files/2023-04/LEED-v4-Energy-Update-FAQ.pdf
02
北亞區專案團隊更關註哪些問題?
接下來我們將研討會上及線下北亞區專案團隊問的最多的 20 個問題進行了解答。
可再生能源
01
v4.1 中先決條件(P 分)中可以計入可再生能源嗎?
只有場內可再生能源(On-site Renewable)可以計入。
02
此次更新後,P 分可以允許用場內可再生能源(On-site Renewable)。那麽是否只有在本專案上安裝完成的、且僅自用部分可以計算得分(即上網部分不能用於貢獻)?是否必須提供安裝和調試完畢的文件才可以計入得分?未來有計劃安裝的場內可再生能源能不能計入得分?
場地內可再生能源沒有自用的部分無法得分,因為可再生能源情況應用情況較為復雜,建議專案團隊基於自身問題使用 CONTACT US 聯系 USGBC。
現場可再生能源系統需要完成調試,並提供相關文件才能得分。未來有計劃安裝的場內可再生能源不可以計入得分。
值得註意的是,在 LEED v4 中並沒有必須把場內可再生能源的安裝納入施工許可(work permit)的要求,在 v4.1 中則增加了此要求。
03
綠電證書是否可以用於獲得得分?
以大陸的綠電證書舉例,其需要證明與 Green-e 的等效性,才能在得分中貢獻。如何證明等效性請參考:
https://www.usgbc.org/credits/new-construction-schools-new-construction-retail-new-construction-data-centers-new-12?view=guide#Further_explanation
04
場外可再生能源是否一定要接入電網?VPPA(虛擬購電協議)的方式可以嗎?美國以外的地區要怎麽證明?
PPA(實體購電協議)與 VPPA 都可以,都需要提供項目的購電合同,並不是一定要連接到項目電網上。但是需要註意的是,v4 可再生能源和 v4.1 的要求是不一樣的。v4 要求 VPPA 一定要在專案的設施服務區域內才可以用;而 v4.1 對距離沒有要求,只要是在同一個國家(或同一個區域)就可以用,但 v4.1 對場外可再生能源的年限有要求,即必須是個新的電廠。
美國之外的地區,只要提供購電合同就可以。請參見 v4.1 相關得分點要求和 v4 能源更新對合同的具體要求。
05
對於 REC 綠電證書購買,如果專案並不是簽 5 年的合約,而是采取每年購買的方式;並且由於這個工廠項目用電會逐步增加,那就沒有辦法符合能耗模擬的總用電量,請問這種情況下是否還能夠取得外購綠色電力的分數?
綠色電力的購買量要根據模擬的總電量計算。
v4 原則上是要求一次性購買 5 年的綠證,如果采取分年購買的方式,專案團隊至少需要提供業主的承諾書(owner commitment)承諾 5 年的購買期限,承諾書中還要保證未來可以買到滿足條件的 REC。
06
v4.1 的 Tier 2 的綠證,與 Tier 3 的綠證,從條文上看,主要的區別是:
1)Tier 2 可以得 5 分,Tier 3 可以得 3 分;
2)Tier 2 的綠證時間要求高於 Tier 3;請問以上兩點理解正確嗎?
1) 關於分值,理解正確。
2) Tier 2 旨在鼓勵大家投資建設更多新的可再生能源,所以 Tier 2 在時間上有一個不一樣的要求;還有一個區別就是 Tier 2 中,如果不是一次性購買或者是交付超過 100% 項目年用電量的或是少於十年合同的,就不要求綠電一定是 Green-e 可再生能源認證的,而 Tier 3 則要求一定是 Green-e 認證或者等效認證的;此外,Tier 2 和 Tier 3 購買量的要求也有所不同,需詳細參考指南(Reference Guide)的具體區別。
07
在計算溫室氣體排放(Greenhouse gas emission)的時候,需要用場內能源(site energy)還是源能源(source energy)?
需要使用場內能源(site energy)。
先決條件、合規和 ACP
08
在 v4.1 先決條件中,如果出現負分(衡量指標的表現比基準數據 Baseline 差)的情況會被判定為不合規嗎?
不一定,只要成本(Cost)或者溫室氣體排放(GHG emission)中有一個是大於等於零就可以滿足先決條件要求。
09
LEED v4 專案可以使用規範性合規路徑(prescriptive compliance path)嗎?
可以。所有采用 LEED v4 更新版的專案均可使用規範性合規路徑。選擇合適的得分途徑請參考:
https://support.usgbc.org/hc/en-us/articles/24332416264595-Applying-the-LEED-v4-energy-update-to-your-project#7"What options/pathways are available for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and Optimize Energy Performance when using the updated requirements?"
使用以下規範性合規路徑可以幫助專案在 「優化能源表現 EAc Optimize Energy Performance」 得分點中獲得較高的分數:
● BD+C(大多數分支體系 Adaptions)和 BD+C: 多戶中層住宅體系下,可以用能源與大氣板塊的試行得分點電氣化 ACP:規範性合規路徑(EApc160EApc160 Electrification ACP: Prescriptive Path),該路徑引入了一種簡單、直觀的方法來記錄脫碳目標的實現情況,而無需對大多數工程進行詳細的能源建模。
● ID+C: LEED v4.1 得分點替代
10
區域冷熱源(即現場沒有燃燒設備的專案)可以用能源與大氣試行得分點 - 電氣化 ACP(EAcp160 Electrification ACP)嗎?
可以, 只要區域熱源滿足 ACP 的要求。
11
當使用 LEED v4.1 能源表現(Energy Performance)選項 2 的方法時,室內專案是否必須滿足強製性要求?只要求在 CI 工作範圍內安裝設備嗎?
是的。LEED v4.1 ID+C EAp 最低能源性能(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得分點要求是遵守適用於專案工作範圍的所有強製性規定 ——ASHRAE 90.1-2016 Compliance pathways in Section 4.2.1.3 include compliance with all mandatory provisions applicable to the project scope of work。
12
如何證明強製性合規?僅提供 ASHRAE 核對表(從 ASHRAE 網站下載)是否足夠?
是的,可以使用 ASHRAE 合規性表格來證明合規性。
下載地址:
https://www.ashrae.org/technical-resources/standards-and-guidelines/pcs-toolkit/standards-forms-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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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強製性要求 90.1-2016 section 6.4.3.3.2 setback controls,該要求是否適用於所有暖通空調系統類型(VRV、VAV、FCU 等)?能否進一步說明這一要求(非占用模式)?例如,對於 VRV 系統,一般來說,非占用模式下控製模塊並不是一種通用方法。
是的,這一要求適用於所有暖通空調系統類型。根據網上搜索,VRV 系統可以配備或配置 setback control。
本地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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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表中沒有提供冷凍水(chilled water)和蒸汽(stream)的排放因子(emission factor)怎麽辦?
雖然計算表中沒有提供,但專案團隊可以自行計算,通過 v4 更新的指南中給出的公式,專案團隊可以通過用電的排放來算冷凍水,用天然氣(gas) 或者是電計算蒸汽。
可以在參考指南中的進一步闡釋( Further explanation)部分找到區域能源系統(District Energy Systems)找到:
15
對於強製性要求 90.1-2016 第 6.4.4 節 HVAC 系統結構和隔熱(90.1-2016 section 6.4.4 HVAC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nsulation),我們是否可以使用國家標準來滿足合規性要求?
LEED v4.1 BD+C 和 ID+C 均規定 「符合 ANSI/ASHRAE/IESNA 標準 90.1-2016(附勘誤表)或 USGBC 批準的同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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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末比(Source to site ratio)如何確定?
對大中華區專案來說,可以使用政府頒布的最新的全國的平均數。如果找不到就可以用能源之星(energy star)或者用 ASHRAE 中的美國數值也可以。
不同建築類型的特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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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有限的項目能否證明符合擬議要求(proposed requirements)?比如核心與外殼 cold dark shell 項目或機電工程範圍有限的室內設計與施工項目)
是的,範圍有限的專案可以申請 LEED v4.1 的得分點替代,以證明專案工作範圍內的元素達到了 能源與大氣先決條件 - 最小能源表現(EA Prerequisite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和得分點 - 優化能源表現(EAc Optimize Energy Performance)的一些分數。
對於采用 LEED v4.1 選項 2 規範合規路徑的 ID+C 專案,租戶裝修最多可獲得 12 個 EAc 「優化能源表現」 分值,此外高效的基礎建築系統可獲得額外分值。
核心與外殼專案如果有實施綠色租賃,還可以通過應用試行得分點 EApc159 綠色租賃 ACP(EApc159 Green Leases ACP)獲得額外的分數。EA 得分點優化能源表現和 EApc159 一共可得 18 分,其中 EA 得分點優化能源表現最多可獲得 15 分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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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專案具有較高的非常規負荷 / 工藝負荷(unregulated and/or process loads),因此難以證明符合修改後的閾值。是否有更合適的替代方案?
有。我們鼓勵非常規負荷或工藝負荷比例較高的專案考慮 LEED v4.1 的得分點替代。LEED v4.1 的先決條件合規性是根據是否滿足 ASHRAE 90.1-2016 對規定負荷的要求來確定的(請參閱問題 09 中提到的合規路徑) 。
請註意,無論是 LEED v4 更新版還是 LEED v4.1,如果專案的非常規能源超過所引用指標(成本、源能或溫室氣體排放)的擬議建築總能耗的 50%,或專案的餐廳面積超過 40%,則可使用較寬松的 「核心與外殼」(Core and Shell)得分閾值來代替 「新建建築」(New Construction)得分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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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藝用電較大的廠房,推薦哪種認證體系和規範?
這需要根據專案自身情況具體評估。從爭取得分的角度來說,如果不爭取得分,4.1 應該更容易,它不要求有節能率,只要是 0% 就滿足要求。如果專案團隊考慮得分的話,v4.1 應該也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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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能源更新以後,針對冷庫專案,LI 10424 ,IARW/IACSC Energy Modeling Guideline for Cold Storage and Refrigerated Warehouse Facilities 是否依舊可以用?在使用 LI 10424 的時候,冷庫部分的節能,是否還是計入額外計算方法(exceptional calculation methods)?根據經驗,冷庫的設備的能耗是不是算為非常規負荷(unregulated load),升為 v4.1 更有利?
還可以使用,這個時候就需要完全根據 IARW 計算,不需要自行建基準(baseline)。
對於第二個問題,LEED v4 更新以後要求的百分比高了很多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用 4.1 好一些,因為常規符合(regular load)實際上是很少的一部分,v4 更新以後專案可能不容易得分,v4.1 對專案得分更友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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